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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一次告知制

发布时间:2014/06/10 16:51:02 发布者: 点击阅读:

       

    

   

   一.离退休人员到离退休工作处(或来电)办理、咨询事项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的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具体理由。

   二.离退休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的,经办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当即办理的事项,要当即办理。

   三.离退休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齐全后,经办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办理。

   四.离退休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因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无法办理的,经办的工作人员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告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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