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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限时办结制

发布时间:2014/06/10 16:50:01 发布者: 点击阅读: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对离退休人员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及时进行回复。

    二.离退休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

    三.对需要离退休工作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学校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向离退休人员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离退休人员,说明延时原因和办理情况,告知办结时间。

    四.属于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离退休工作处应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离退休工作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五.需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离退休工作处应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离退休工作处联系有关职能部门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在论证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回复离退休人员。特殊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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