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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首问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4/06/10 16:49:09 发布者: 点击阅读:

       

     

   

    一.首问负责制是离退休人员到达或致电离退休工作处,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办、承办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离退休工作处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取离退休人员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制度规定,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

    四.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原因,按“一次告知制”要求予以告知;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明确答复,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五.离退休人员所提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联系不上的,应记录离退休人员需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方式,并尽快转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复。

    六.离退休人员所提出事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经请示、协调后,再予答复。答复时间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因事项重要不能在5日内答复的,需联系离退休人员说明延时原因,商议答复时间并尽快答复。

    七.各科室应设立来电、来访登记簿,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及时填写。

    八.本处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离退休人员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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