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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老年法》

发布时间:2014/04/10 19:55:35 发布者: 点击阅读:

       

    认真学习积极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喻凤珠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已于2012年1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老年法》的修订和颁布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国家加强老年民生,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成果,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新《老年法》由原《老年法》六章50条扩展为九章85条,新增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三个章节,首次有了老年节,首次创设规定老龄监护制度,重新确立了家庭养老的地位,强调要建立家庭养老的支持政策。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地、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并规定了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正如全国老龄委、民政部等领导所归纳新《老年法》亮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国家战略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这次《老年法》修改的灵魂,并将这一灵魂贯穿整个法律。据民政部统计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达1.94亿,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我们必须积极应对,这是结合我们人口老龄化形势而增加的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重新定位家庭养老
        新《老年法》将原《老年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提出了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免税政策,津贴政策,弹性就业等政策”
    三、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
        突出精神慰藉是新法最具人性化的体现,加入了“常回家看看”之类的伦理道德要求。
    四、提出了老年人的“意定监护”
        新法明确规定老年人监护制度可以看作是制度上的突破,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建立对于切实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五、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
        新《老年法》提出了国家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建立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
    六、建立养老机构的准入制度
        新增“社会服务”章节,提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同时规定了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
    七、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环境,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
        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是老龄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推动老龄工作的抓手,也是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老年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老有所养;有利于将党和国家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使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法律轨道,因此我们老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懂得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我们也希望各级领导干部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职权范围内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与落实重点工作和各项惠老政策结合起来,努力将贯彻《老年法》的成果转化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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