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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办事公示制

发布时间:2014/06/10 16:43:53 发布者: 点击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离退休工作处依法依纪依规履职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上级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监督,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示制是指离退休工作处将工作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本部门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等予以公开的制度。

    二.积极完善离退休工作处网站,安排专人负责,并在网站上开辟相应版块公示工作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等内容。

    三.充分利用公告栏、会议以及夕阳红专刊等形式,及时公开公示党务、处务有关事项;加强制度建设,将有关制度、办事流程图和机构设置等打印张贴上墙,并严格执行。

    四.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公示,要经分管校领导审阅批准后,由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具体实施公示。

    五.根据工作实际,在网站设立处长电子邮箱,在办公场所设立处长信箱和投诉举报箱,并不定期利用电话、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离退休老同志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六.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离退休工作处各岗位应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七.根据工作需要,各项公示应明确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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