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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0 17:17:13 发布者:离退休工作处 点击阅读:次

广大退休教职工:

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维护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合法权益,避免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社保函〔2022〕32 号)和《关于协助开展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学校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认证周期

一年认证一次。从最近一次成功认证之日起自动顺延12个月,在周期内任意时间办理都可以。

三、认证方式

(一)线上认证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湖北 12333 ”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湖北智慧人社 ”“ 电子社保卡 ”APP 或小程序、“掌上 12333 ”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线上认证 。对于在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 ,可通过“ 中国领事 ”APP 办理认证。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024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操作指南》(通用版)。

(二)现场认证

本人持身份证到全省任一社保经办窗口或社区办理。

(三)承诺式认证

若因身体原因无法使用以上两类方式认证时,可委托亲友代理认证或联系居住地社区网格员预约上门办理。

特别提醒:资格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认证,系统会自动暂停发放养老金;补办认证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待遇。特提醒广大退休人员,在每年待遇认证有效期内主动完成认证工作,以确保待遇正常、及时发放到位。‌‌


            离退休工作处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2024 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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