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设为首页  |   管理入口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北省退休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23 14:58:47 发布者: 点击阅读:


经湖北省委、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于日前发出通知,202111日起,为2020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4.49%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012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11日至195012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12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12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12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离退休工作处整理)

版权所有@湖北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地址: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邮编:430068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