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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中秋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5 16:05:05 发布者: 点击阅读:

       

        2014年中秋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问题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对顶风违纪问题要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纪律,坚持以身示范、从我做起,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执纪监督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发现一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绝不搞例外、绝不姑息迁就。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全力营造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14年8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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