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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老年大学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03/04 15:30:12 发布者: 点击阅读:

湖北工业大学老年大学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规范老年大学运行管理,推进“老年大学示范校创建,提升老年教育质量,结合学校老年大学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工业大学老年大学是学校对退离休教职工实施终身教育的组织形式,其性质为公益性老年非学历教育。老年大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老年教育特点和要求,创新教育理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趣味性,对学员进行文学、艺术、科学、体育、养生保健等专业知识的教育和技能的培养,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学习及文化养老需求。

第二条 湖北工业大学老年大学以丰富和活跃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为宗旨,以“学习才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增进友谊、终身学习、有益健康”为办学目标,坚持科学化、正规化办学,力求做到:教有方、学有用、体有康、老有乐,把老年大学办成满足我校离退休老年人文化养老、精神养老的有效载体和快乐之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湖北工业大学老年大学接受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在离退休工作处的直接指导下,参加湖北省老年大学协会、湖北省老年大学协会高校办学委员会的活动,依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 湖北工业大学老年大学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设校长1名、执行校长1人、副校长2人、教务主任1人。

具体职责为:负责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老年大学的发展方向,决定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师聘任等重大事项,研究和解决老年大学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老年大学校长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执行校长由离退休的校级领导担任,副校长由校离退休工作处有关负责人、离退休教职工代表担任,教务主任由离退休工作处有关工作人员担任。

第五条 老年大学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老年大学的日常行政、教务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老年大学各专业班级设班长一名,实行老年大学管理和学员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七条 学校离退休教职工优先保证参加学习,职工家属根据招生人数和实际报名情况决定入学学习。

第八条 老年大学根据需要和条件开设专业,采取灵活学制。

每学期末开始下一学期招生,公布招生专业、招生名额、上课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报名人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专业。老生、新生可直接在各专业班级报名,也可到校离退休工作处报名。

第九条 报名前应认真了解专业情况,报名时填写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所选专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确认后,即为我校学员。

第十条 招生工作结束后,根据各专业的报名人数编班,公布编班名单。新增专业如达不到开班人数,则将暂缓开班,或成立兴趣活动小组。

第十一条 每学期上课16次,每次2学时,一般从第三周开课。

第十二条 如需试听的同志可在每学期开课后两周内试听相关课程;开课后第三周起非注册学员不得参加听课,亦不得参与本校组织的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 在校学习期间,学员应遵守学习纪律,尊重教师,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学习内容。

第十四条 学员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班级组织的课外练习、作品展览、汇演节目等活动,展示学习成果。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聘请热心老年教育事业,有丰富教学经验与学术造诣的校离退休教职工、校在职专业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担任老年大学的任课教师。按课时支付讲课酬金。

任课教师职责:

1.根据本专业教学大纲,结合老年人实际,认真备课,撰写讲稿,因材施教。

2.互相尊重,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3.教学中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及认识规律,注重采用耐心细致、循序渐进、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讲授,既注意讲授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又要注意方法的趣味性、启发性。

4.精讲多练,联系实际深入浅出,语言通俗易懂,尽量使用直观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5.注重教学辅导,适当安排课内练习、指导时间。

第十六条 班长一般由老年大学在离退休教职工中遴选,条件成熟时也可由所在班学员推选。班长在老年大学的领导下,协助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负责课堂管理以及学员、学校间的联络等事宜,根据需要组织学员小组开展辅助教学活动。

班长职责:

1.协助组织专业班级的招生报名工作、制定本学期专业班的教学内容、安排等工作。

2.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3.协助教师维持好课堂的教学秩序,保持清洁、整齐的课室环境。

4.了解、收集学员对教师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以便改进工作。

5.及时传达老年大学对班级、学员的要求。

6.做好其他班务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31日起执行,并由老年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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